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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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广饶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接管要求 | 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00m3/h,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为:除油装置及室外附属设备、A/O生化池、辅流沉淀池、高级氧化池、中间水池、BAF反应池,反洗水池、清水池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污口两日最大浓度为:pH7.0~7.1、化学需氧量75mg/L、氨氮1.6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7.0mg/L、总磷0.42mg/L、总氮12.7mg/L、总有机碳5.1mg/L、石油类0.45mg/L、悬浮物23mg/L、溶解性总固体568mg/L,硫化物、挥发酚、总钒、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乙苯、总氰化物均未检出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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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艺废气及储罐废气处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 | 采用水洗+碱洗+冷凝+吸附+RTO炉焚烧工艺 | 南厂RTO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7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4.0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苯、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2mg/m3,最大排放速率6.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 达标 |
2 | 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 | 送至VOCs收集总管,经冷凝吸附后送至南厂区RTO炉焚烧 | 南厂RTO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7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4.0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苯、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2mg/m3,最大排放速率6.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 达标 |
3 | 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161-2018) | 采用冷凝+吸附+RTO炉焚烧工艺 | 南厂RTO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3mg/m3,二氧化硫浓度最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7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4.0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52kg/h,苯、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3kg/h,苯并[a]芘未检出;沥青烟未检出;酚类未检出,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14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2mg/m3,最大排放速率6.5×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 | 达标 |
4 | 依托12MW导热油炉治理措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 | 安装了低氮燃烧器、以天然气为燃料 | 颗粒物最大折算浓度值为3.9mg/m3,二氧化硫浓度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值为30mg/m3,烟气黑度(级)<1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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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区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2dB(A)~58dB(A),夜间厂区厂界噪声值范围为42dB(A)~47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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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进行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自觉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2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规范处置。废碱液、废活性炭、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油、浮渣、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罐底油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规范处置。废碱液、废活性炭、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油、浮渣、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罐底油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验收期间本次验收装置尚未产生固废。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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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规范处置。废碱液、废活性炭、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油、浮渣、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罐底油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规范处置。废碱液、废活性炭、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油、浮渣、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油桶、罐底油泥、实验室废物、废机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验收期间本次验收装置尚未产生固废。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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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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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及罐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厂区现有35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环境风险防控。制定了应急预案,已经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广饶县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0523-2024-034-H。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厂区现有3500m3事故水池,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