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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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施 |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已建设一台污水处理设施 | 在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和污水总排口分别设置一个污水监测点位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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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线消毒灯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每日喷洒除臭剂,采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杀菌 | 厂界上风向一个点位、厂界下风向三个点位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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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隔声减震减少噪声的污染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通过隔声减震减少噪声的污染 | 厂界四周分别设置一个噪声测量点位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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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水、土壤:室内地面分区防渗 | 本院已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检修制度和设备管理考核制度,确定责任人;加强管理,杜绝超设计负荷诊疗;加强对所有液体盛装容器的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一旦发现有污染物泄漏或渗漏,立即采取清理污染物和修补漏洞(缝)等补救措施;做好员工的环保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院职工安全环保意识。 本项目医废间已采用混凝土防渗,并在医废间内设置储存桶,且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所含液体废物较少,可做到有效防渗。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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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感染性废物(废棉球、废棉签、废纱布、一次性手套等)、化学性废物(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等)、病理性废物(手术中产生的动物组织、器官等)、损伤性废物(一次性注射器等)以及药物性废物(过期药品等)等医疗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动物毛发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宠物粪便采取猫砂托盘收集,并经消石灰拌和后及时装入专用密封袋中密封,与猫砂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紫外线灯管、过滤残留的毛发、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网等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其收集、运输、包装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自2002年11月29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等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同时应参照《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4月15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病死宠物严格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动物毛发、废猫砂、动物粪便、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网、病死动物等。 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动物毛发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宠物粪便采取猫砂托盘收集,并经消石灰拌和后及时装入专用密封袋中密封,与猫砂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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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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