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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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建污水处理站 | 《城市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清洗废水、研磨废水排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吸油布+三级沉淀池+活性炭吸附后,约85%(122.48吨/年,0.408吨/天)达到《城市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回用于清洗、研磨工序),剩余约15%(21.61吨/年,0.072吨/天)收集后交东莞市有资质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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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除尘装置 |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项目在打磨、磨头工序已设立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 项目已在上胶、烘干工序设置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上胶、烘干工序废气收集后与挤出成型工序废气一起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 达标 |
3 | 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在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挤出成型工序废气收集后与上胶、烘干工序废气一起经UV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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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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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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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并分别按照《危险废物准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准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并分别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理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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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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