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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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多级沉淀池 | 无 | 已建成,共设置24个循环水池,单个水池尺寸为长×宽×高:6×4×3.8m/个,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水池中添加有PAM絮凝剂,以加速沉淀 | 无 | 达标 |
2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厂区厕所北侧已建成1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工艺,处理能力为10t/d,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引至循环水池用于生产补水,当附近村民需农田肥田时,则使用粪罐车外运用于周围农田肥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其出水水质pH值为6.8~7.1、COD为88~114mg/L、BOD5为30.3~48mg/L、SS为31~59mg/L、氨氮为27.8~33.5mg/L,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表1旱作标准的要求(pH值为5.5~8.5、COD≤200mg/L、BOD5≤100mg/L、SS≤10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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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巩义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 预混机预混工段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打蜡机打蜡工段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共2套,共用1根19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预混及打蜡工段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其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4~6.9mg/m3,排放速率为0.034~0.054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9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42kg/h的要求。同时满足《巩义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小于10mg/m3的要求。 | 达标 |
2 | 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巩义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搅拌缸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分散机、电烘箱及布料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搅拌及烘干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2.4mg/m3、排放速率为0.0117~0.02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36~2.62mg/m3、排放速率为0.0193~0.0216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8米高排气筒排放速率4.94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8米高排气筒排放速率14.2kg/h的要求。其中颗粒物同时满足《巩义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的要求。苯乙烯未检出,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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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基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0~5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0~43dB(A),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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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循环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储水池和液体物料储存区底部做防渗处理 |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循环水池底部及四壁已做防渗处理,并加盖设置围堰;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外购成品设备,各构筑物已考虑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已全部硬化处理,液体物料储存区涂设防渗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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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符合四防标准,门口设置围堰),用于暂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并将危废间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经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车间内东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1座(符合四防标准,面积约15m2),用于暂存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桶下设托盘,危废间有机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内,危废经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已落实 |
2 | 厂区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包装材料和切割废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 | 车间外北侧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约400m2,废包装材料和切割废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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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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