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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辽宁省 - 抚顺市 - 望花区
|
C312炼钢
高冰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吴疆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转炉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C312炼钢
项目地址:
抚顺市望花区沈抚南线18号
项目总投资:
121972.42 万
项目环保投资:
31834.81 万
环评审批编号:
辽环函〔2020〕141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0-10-15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2104000853299634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3-21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4-19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2104007777942682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420065227_专家意见(1).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420065227_抚顺新钢铁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fsshbcyxh.cn/doc_27985969.html
调试开始日期:
2023-09-18
调试结束日期:
2024-01-04
竣工日期:
2023-09-15
营业单位代码:
912104007777942682
营业单位名称: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18
行业类别代码:
059
行业名称:
炼钢
最终行业代码:
C3120
最终行业名称:
炼钢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净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等 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表2新建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挥发酚、总氰化物从严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新建炼钢净环水系统、炼钢浊环水系统、连铸净环水系统、连铸浊环水系统、连铸除盐水系统等、循环水系统排水排至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于厂内生产,部分依托现有排污口达标排至李石河 废水COD、氨氮、石油类、总氮、总磷、氟化物、总铁、总铜、总锌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新建钢铁联合企业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从严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转炉一次烟气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设置1台LT干法除尘装置,将转炉一次高温烟气经蒸发冷却器降温、调质及粗除尘后,通过圆筒型静电除尘器进行精除尘,同时回收煤气,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 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系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达标
2 2#转炉一次烟气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 设置1台LT干法除尘装置,将转炉一次高温烟气经蒸发冷却器降温、调质及粗除尘后,通过圆筒型静电除尘器进行精除尘,同时回收煤气,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 转炉一次烟气除尘系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达标
3 1#转炉二次烟气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1#转炉冶炼产生的二次烟气(炉前+炉后烟气)、1#吹氩喂丝、1#氧枪口、高位料仓、1#LF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63m高排气筒排放 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达标
4 2#转炉二次烟气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转炉冶炼产生的二次烟气(炉前+炉后烟气)、2#吹氩喂丝、2#氧枪口、中位料仓、地下料仓、2#LF上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63m高排气筒排放 转炉二次烟气除尘系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达标
5 转炉三次烟气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该系统收集处理2台精炼炉精炼废气、转炉三次烟气、钢包热修、拆修铁水罐及钢水包、连铸中间罐修砌倾翻、铁水倒罐站废气。采用1台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63m高排气筒排放 转炉三次烟气除尘系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达标
6 车间无组织 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排放浓度;生产车间无组织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 / 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排放浓度;生产车间无组织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减震等 本项目北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厂界、东厂界和南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选用低噪声振动给料机、转炉生产、各类风机、凉水塔、水泵等,安装在隔音、消音室内,设置固定基础并安装消声器、减震垫,机体设置密闭隔声罩。 本项目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厂界、东厂界和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标准要求。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产生的废钢渣、注余渣依托现有钢渣处理车间内暂存、处理,处理后的钢渣部分回用于炼钢生产,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外售耐火材料厂家综合利用;除尘灰全部作烧结配料综合利用,废切头切尾钢铁作为转炉废钢原料再利用,废污泥全部作烧结配料综合利用;氧化铁皮全部作烧结配料综合利用;浊环废滤料全部外售综合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灰全部作烧结配料综合利用;废钢渣、注余渣依托现有钢渣处理车间内暂存、处理,处理后的钢渣部分回用于炼钢生产,部分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外售耐火材料厂家综合利用;废切头切尾钢铁作为转炉废钢原料再利用;氧化铁皮全部作烧结配料综合利用;浊环废滤料全部外售综合处理;废污泥全部作烧结配料综合利用;废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本项目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并做好项目环境应急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已取得备案 已落实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行业:C312炼钢
地区:辽宁省 - 抚顺市 - 望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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