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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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设置一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于2023年10月31日、11月1日对医院废水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如下:COD:33mg/L,生化需氧量:18.4mg/L,SS:20mg/L,氨氮:7.55mg/L,粪大肠菌群:93MPN/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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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在医院楼顶建设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排气筒氨气浓度:5.01mg/m³,排放量:0.004kg/h;硫化氢浓度:0.03mg/m³,排放量:0.000027kg/h,臭气浓度56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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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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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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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废物、污泥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 2013)的要求,建设规范的危废收集、临时存放设施以及设置规范的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明显的危废标志,经收集后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 | 基本落实,医疗废物和污泥委托市绿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验收阶段未产生废活性炭,待产生废活性炭时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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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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