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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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 | 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新化县污水处理厂。 |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各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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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水池均采用密闭设计,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和污水气味对环境的影响,留必要的检修口和采样口,检修口与采样口加盖密闭,有效防止病菌通过空气传播和污水气味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种植桂花树、夜来香等植被,在检修口、采样口附近定期喷洒除臭剂,减轻臭气影响。 |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中氨最大浓度值为0.07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1mg/m3、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值为<1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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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就医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空调机和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人员活动噪声及车辆进出场地噪声。本项目病房、办公用房等均安装格力水暖中央空调,空调主机设置在户外格栅内,拉开与近距离居民的位置,远离周边居民点,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消声、隔声、吸声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营运过程中对求诊病人进行正确的督导,禁止大声喧哗,严格限制探访时间,加强院区管理、本项目停车区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并设置明显的进出口标志,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启动,在停车场与住院部之间种植树木,限制鸣号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影响。 | 本项目厂界四周1m处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4~47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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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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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运营期间,医疗废物消毒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清掏、转运及最终处置,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 本项目已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医疗废物放置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保存,定期由娄底市裕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负责清掏、转运及最终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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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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