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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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内金华市中柔漂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 |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依托厂区内金华市中柔漂染有限公司处理能力为3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定型废气净化喷淋水、水洗废水、车间卫生拖地水收集后经厂区内金华市中柔漂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排入金华市金东污水处理厂。 | 监测日,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范围为8.3~8.6,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21.9mg/L、化学需氧量105mg/L、总氮5.98mg/L、总磷0.48mg/L、悬浮物20mg/L、氨氮3.41mg/L、色度40倍,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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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缓冲室+水喷淋塔+水汽过滤室+高压静电除油+脱白室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50%控制要求、《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 项目定型机采用天然气直接加热,定型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收集后经缓冲室+水喷淋塔+水汽过滤室+高压静电除油+脱白室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日,项目定型+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4mg/m3、油雾排放浓度1.0mg/m3,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50%控制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5mg/m3,均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烟气黑度(林格曼级)<1级,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 达标 |
2 | 喷淋塔+水式过滤器+高压静电处理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50%控制要求 | 数码印花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水式过滤器+高压静电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日,项目数码印花废气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91mg/m3,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50%控制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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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 | 项目主要噪声源基本位于车间内,采用隔声效果较好的实墙结构,有助隔声降噪;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了低噪声的起毛机、水洗机、数码印花机,基础设置减振垫,对所有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噪声经隔声、衰减后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厂区绿化较好。 | 监测日,厂界东、西、北侧昼间噪声为57~61dB(A)、夜间噪声为50~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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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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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直喷墨水和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收集纤维尘、废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所有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堆放,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收集纤维尘、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直喷墨水、废油、生活垃圾。项目数码印花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变更,实际不使用活性炭吸附箱,故无废活性炭产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油委托浙江建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小微收集许可证编号:浙小微收集第00059号);废直喷墨水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收集纤维尘、废次品、废包装材料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产生的各固废分类收集存放,一般固废仓库位于9#厂房东侧,占地面积约25m2,已落实防风防雨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位于污水处理站北侧,占地面积约30m2,暂存间已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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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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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应切实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并认真落实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加强环保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厂区内金华市中柔漂染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东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30703-2023-034-L。企业已与厂区内金华市中柔漂染有限公司协同做好突出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厂区内已建设500m3的事故应急池,非事故状态下保持空置,与13330m3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组合使用能满足消防及突发事故下生产废水、突发事故下进入雨水系统废水、污水站短期超标废水储存的容积要求。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