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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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酸碱中和设施、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B标排放标准限值 | 酸碱中和设施、化粪池 | 项目综合废水排放口两日平均浓度分别为pH 8~8.1(无量纲)、氨氮38.0mg/L、悬浮物89mg/L、CODcr273.5mg/L、BOD5 132.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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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 | ,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中段设置的活性炭过滤器过滤后引至屋顶统一排放 | 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两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085mg/m3、0.32mg/m3、2.035mg/m3、237.5(无量纲) | 达标 |
2 | 监督性监测前沿站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 | 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中段设置的活性炭过滤器过滤后引至屋顶统一排放 | 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两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1485mg/m3、0.555mg/m3、1.55mg/m3、21.5(无量纲),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两日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495kg/h、0.00185kg/h、0.0052kg/h | 达标 |
3 | 监督性流出物实验室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流出物实验室废气通过操作台上的抽风机抽至屋顶,经“初效和中效+二级化学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 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两日平均浓度分别为0.064mg/m3、0.665mg/m3、1.53mg/m3,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两日平均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4kg/h、0.00435kg/h、0.00955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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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墙体隔音、加强管理、基础减震、隔声屏障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墙体隔音、加强管理、基础减震、隔声屏障 | 厂界昼间噪声在44~59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49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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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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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废环境样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②废实验用品及其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含重金属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③放射性废液、废活性炭(含放射性)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①废环境样品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②废实验用品及其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含重金属废液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置;③放射性废液、废活性炭(含放射性)集中收集后送往核电厂(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放射性三废处理系统处理;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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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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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项目消防水池水泵房位于车库地下一层,设有消防水池300m³,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补水,中心实验室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5L/s,一次火灾持续时间为2h,可确保中心实验室发生火灾风险时,消防系统可有效覆盖,控制火灾险情。 此外,当实验室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发现气溶胶中放射性物质浓度超标,将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按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置,立即将样品及废气处理设施中的活性炭按放射性物质进行处处置,即集中收集后送往核电厂(中核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放射性三废处理系统处理。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