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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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隔油池、消毒池、综合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 南楼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感染门诊废水经消毒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接管至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北楼产生的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 | 南楼废水总排口DW001污染物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色度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北楼废水总排口DW002污染物满足汤山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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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器、新风系统、油烟净化器等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标准;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检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设有低氮燃烧器,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4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通过排风系统收集后经“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专用烟道楼顶排放。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检验废气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7.8%~90%,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污水处理站周界NH3、H2S和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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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泵、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隔声、消声、定期检修等措施 |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边界外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北边界外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汤山孔山路幼儿园、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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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院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暂存间、综合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落实,已做防渗措施 | |
2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院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已落实,本项目废滤芯、栅渣、污泥、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给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废RO膜收集后外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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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院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已落实,本项目废滤芯、栅渣、污泥、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收集后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给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废包装材料、废RO膜收集后外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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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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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应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 已落实,已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