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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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处理站 |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 废水处理站 | 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直接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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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雾干燥废气经现有炉内脱硝后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1脱硫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A#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2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替换的5#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新建TA007脱硫塔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5#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DA004排放;1#、3#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A#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喷雾干燥塔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2014年修改单要求。辊道窑废气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塔”处理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2014年修改单要求。成型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应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TVOC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DB36/1101.1-2019)排放监控限值等,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酚类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喷雾干燥废气经现有炉内脱硝后经“布袋除尘+碱液喷淋脱硫塔”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1脱硫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A#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TA002脱硫塔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替换的5#生产线辊道窑废气通过新建TA007脱硫塔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5#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DA004排放;1#、3#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5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A#生产线压制成型废气通过TA00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DA007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氯化物、氟化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未检出)排放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2014年修订)标准要求;DA003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2014年修订)标准要求;DA004、DA005、DA006排气筒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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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东、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 东、西、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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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 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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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具有危险废物性质的原料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生产废品、收尘器收集下的颗粒物、经污泥压滤机处理后的泥渣、废耐火材料、除铁渣等陶瓷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釉料包装物、废墨桶、废抹布、含油手套、焦油、焦油渣;以及生活垃圾。 分选过程中产生废品直接进入球磨工序回用,烧成和磨边产生的废品委外粉碎后回用于制浆,除尘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检修过程废耐火材料由原料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制浆,生产废水治理产生的污泥重新化浆回用作原料不外排,除铁渣收集外售利用,脱硫石膏、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机油、废釉料包装物、废墨桶、废抹布、含油手套定期委托江西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焦油(含焦油渣)交由江西德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瑞府环保石化有限公司、济源市金泉实业有限公司、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利用现有暂存设施分区分类存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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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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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