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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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尾气喷淋除尘废水、污水站中和池和老厂区调节池挥发硫酸雾处理废水、脱硫塔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废水、脱盐水站废水、初期雨水、检测废水等经现有污水站处理达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生产、厂区清洁及绿化,剩余部分经现有排污口外排螳螂川。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 | 老厂区已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新厂区的建设要求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未进行改造,后续改造过程中将进行建设,纳入后续改造内容,老厂区未完成改造的内容及新厂区的建设内容待项目后续完成改造后及新厂区建设完成后一并验收。因新厂区未开工建设,改造内容为将现有污水站板框压滤机搬迁至新厂区,后期污水站中和、曝气后废水、废渣泵至新厂区压榨脱水。根据本次监测,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废水总排口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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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金红石型钛白粉煅烧窑废气、锐钛型钛白粉煅烧窑废气排放应达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表2二级排放限值及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45米。 原矿粉碎废气、酸解废气、闪蒸干燥废气、汽流粉碎废气、研磨废气、成品冷却工段废气、污水站废酸中和池及老厂区调节池处理硫酸雾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锐钛型钛白粉成品研磨废气排气简高度不得低于18米,原矿粉碎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米,酸解工段废气排气简高度不得低于45米,污水站废酸中和池及老厂区调节池处理硫酸雾废气、闪蒸干燥废气、汽流粉碎废气及成品冷却工段废气排气简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 现有厂区20t/h燃煤锅炉、新建厂区20th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应达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现有厂区20t/h燃煤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48米,新建厂区20t/h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扬尘污染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煅烧废气排气筒未完成改造,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闪蒸干燥、汽流粉碎废气、成品冷却废气工段均未建设,锐钛型钛白粉成品研磨未完成改造,老厂区调节池处理硫酸雾废气未完成改造,以上建设内容均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原矿粉碎废气、酸解废气原来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本次验收涉及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废酸中和池废气、化验室废气、备用燃气锅炉废气。 污水站废酸中和废气中和池密封,增设碱液喷淋塔,废气收集、中和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污水站废酸中和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化验室废气经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8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化验室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实际建设为2台10t/h的燃气锅炉,一台布置于老厂区内作为备用锅炉,1台设置于新厂区内作为生产使用,因新厂区未开工建设,新厂区建设的锅炉及锅炉间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只对老厂区10t/h备用燃气锅炉及锅炉间进行验收,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备用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排口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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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禁鸣标志,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 -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理安排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设置减震,设置操作室,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根据检测结果,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符合验收要求。本次改造建设施工期间未受到施工噪声投诉 | 厂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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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分区分级防渗工作,防渗工程应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施工现场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防止项目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 老厂区已按要求建设了分区防渗,新厂区建设时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新厂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不再本次验收范围内,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自行监测资料,地下水、土壤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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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检测固废、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钛石膏渣(黄泥)送至大水塘钛渣库堆存。钛石膏渣(白泥)优先外售给华新水泥(富民)有限公司作为缓凝剂生产水泥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进一步采用电石渣中和处理制成钛石膏(黄泥)后送至大水塘渣库堆存。锅炉炉渣及粉煤灰、包装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破损滤袋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堂泔水及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因项目新厂区未建设,本次验收主要对本次涉及产生的固废进行验收,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钛石膏渣、锅炉炉渣及粉煤灰、生活垃圾,钛石膏渣采用汽车运输至大水塘渣库进行处理;锅炉炉渣及粉煤灰收集后出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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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无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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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执行《报告书》中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已编制了《云南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并通过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的备案,备案号为:530124-2022-050-M。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