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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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m³化粪池 | 镇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5m³化粪池 | 项目废水总排口,PH值最大为7.38,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量为35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量为135mg/L,氨氮最大排放量为38.3mg/L,悬浮物最大排放量为158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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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塑工序二次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管道对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二次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管道对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等离子切割工序颗粒物在龙门架侧面安装漩涡风机将废气吹送至对侧的滑动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加强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第三十九、工业涂装绩效A级指标、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中干燥炉绩效A 级指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喷塑工序二次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管道对粉尘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工序二次密闭并设置负压集气管道对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一起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加强通风 | 项目喷塑工序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7.62×10-3kg/h;烘干废气及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0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1.54×10-2kg/h;二氧化硫浓度<3,最大排放速率为3.98×10-3kg/h;氮氧化物大排放浓度为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2.05×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3.72×10-2kg/h。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值为1.64mg/m³,颗粒物厂界最大排放值为0.458mg/m³。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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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项目厂址东、南、西、北四厂界两天昼间噪声值在 54.6dB(A)-56.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7dB(A)-46.4dB(A)之间,西侧敏感点两天昼间噪声值在54.9dB(A)-56.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6dB(A)-46.6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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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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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机加边角料、废焊条、废焊条包装箱、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除尘器收集到的塑粉、废塑粉包装袋、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机加边角料、废焊条、废焊条包装箱、废塑粉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到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20㎡危废暂存间和30㎡一般固废暂存间各1座。 | 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机加边角料、废焊条、废焊条包装箱、除尘器收集到的塑粉及废塑粉包装袋)和危险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桶)。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机加边角料、废焊条、废焊条包装箱、废塑粉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到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20㎡危废暂存间和30㎡一般固废暂存间各1座。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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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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