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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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站-1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 车间废水进行分流设计,除油废水单独收集、单独处理,氧化、电解抛光一次、二次冲洗废水进行统一收集进入原水槽,然后进入重金属废水处理系统。 除油废水首先进入收集槽,经泵提升进入高效气浮机,气浮机通过气泡和添加少量的PAC和PAM除去废水中杂质,因其废水中含有少量的重金属,故出水汇集到氧化水收集罐,随氧化废水一起处理。 氧化、电解抛光一次、二次冲洗废水进入原水槽,混合废水进入原水槽,依次进入两级斜管沉淀单元。经泵提升首先进入一级处理,调整PH值,并投加除磷剂、PAC和PAM除去废水中的镍、铁等重金属,进入一级斜管沉淀槽进行固液分离;上清液进入二级处理,加除磷剂、调整PH值后去除废水中的磷,并投加PAC和PAM,进行絮凝沉淀,通过絮凝剂的吸附电中和、吸附架桥、沉淀物网捕等机理作用,使水中细微悬浮粒子和胶体离子脱稳,聚集、絮凝、混凝、沉淀,达到净化处理效果,出水进入二级斜管沉淀槽进行固液分离,上清液进入后续的吸附槽和浓缩槽内。 浓缩槽内的废水投加活性炭,吸附废水中的有机物,然后经循环泵加压进入DF微滤膜系统,经DF膜进行微滤分离。产水排入中和槽,加酸调节PH后达标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车间排放口总铬最大值0.29mg/L、总镍最大值0.10mg/L、六价铬均为未检出,车间排放口总铬、总镍、六价铬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总铬1.0mg/L、总镍0.5mg/L、六价铬0.2mg/L)。 验收检测期间: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放口pH:7.5-7.7(无量纲)、COD最大值373mg/L、BOD5最大值105mg/L、悬浮物最大值26mg/L、氨氮最大值17.0mg/L、总磷最大值1.53mg/L、总氮最大值36.5mg/L、石油类最大值1.55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1487mg/L、全盐量最大值1467mg/L、氟化物最大值0.98mg/L、磷酸盐最大值1.5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值0.057mg/L,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PH6.5~9.5、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SS)400mg/L、氟化物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氨氮、总氮、总磷、磷酸盐、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B级要求(总氮7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磷酸盐(以P计)8mg/L、石油类15mg/L、溶解性总固体2000mg/L),全盐量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3416.3-2018)(150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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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淋塔DA00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 | 碱液喷淋塔,设计风量30000m3/h | DA001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04mg/m3。 | 达标 |
2 | 喷淋塔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100mg/m3) | 使用碱液进行喷淋,设计风量28000m3/h. | DA002排气筒出口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4mg/m3;硝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59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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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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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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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了固体废物。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及处置,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危险废物转移建立了完善的记录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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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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