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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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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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治理 | 废矿物油储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贮存库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运营期废矿物油储罐呼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现场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贮存库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贮存库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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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 | 等效连续A声级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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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相关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保护项目区地下水资源。 | 已落实。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员工办公、如厕废水依托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①重点防身区域均涂刷环氧树脂底漆1遍固化。②废矿物油储罐内、应急池底部和内壁、废铅蓄电池暂存库底部、危废库地面等蜂窝麻面环氧树脂腻子修补固化。③连续施工涂刷环氧树脂玻璃钢3层布固化。④涂刷环氧树脂面漆固化。环氧树脂面漆总厚度2mm,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贮存、防渗、防腐建设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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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更换的破损包装暂存于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和管理。 | 已落实。①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验收期间废活性炭和清罐底泥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暂存。 ②项目暂存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拉运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③建设单位在投入运营前取得项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52201686455084M001V),按证排污。建设单位在投入运营前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650502SD001)。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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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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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贮存危废应按危废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不同贮存区域之间设置过道或隔板,并设防雨、防火、防雷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贮存库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贮存库异常情况。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警示标志,设置泄漏物料的收集池及导流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已落实。①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不同区域之间设施过道或隔板,贮存设施具有防风、防雨、防晒、防遗洒、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 ②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的警示标志。③编制了《哈密市海纳矿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3月22日在哈密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650500-2024-15-L),项目建设至验收期间未发生环境风险事件。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