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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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废水的主要污染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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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挤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过滤棉(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的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通过工作时加盖,工作结束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打开;打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 |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烯、HCl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的限值。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和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厂区内车间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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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 | 监测期间(2024年7月29日~7月30日),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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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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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网板、废胶头、废印版、含油墨废抹布、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过滤棉、更换的喷淋废水、更换的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直接冷却水废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项目第一阶段产生塑料边角料、废过滤网板、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挤出废气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冷却水废渣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清运;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网板、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挤出废气喷淋废水、直接冷却废水、喷淋水及冷却水废渣委托宁波市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收集处置;企业已按照要求设置危废仓库,各类危险物质分区分类收集、堆放。企业在厂区内设置一个危废车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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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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