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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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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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排放VOCs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 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1.5kg/h,50mg/m3) | 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P1出口废气经处理后最终排放情况: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54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8.795×10-3kg/h。 | 达标 |
2 | 对于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 厂界VOCs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 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2.0mg/m3);厂区内VOCs平均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排放限值(6mg/m3)。 | 对于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 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24mg/m3;厂内VOCs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2.37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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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主要噪声源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厂区绿化、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主要噪声源设备基座采用基础减振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再经厂区绿化、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 | 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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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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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性墨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循环利用。纸张、纸板边角料、废玉米胶桶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性墨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循环利用。纸张、纸板边角料、废玉米胶桶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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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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