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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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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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密闭管道收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泰州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指导意见》中排放浓度低于50mg/m3要求 | 碳氮共渗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2 | 静电除油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淬火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由1#15m排气简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3 | 水幕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打磨粉尘经水幕除尘装置处理、清洗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与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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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建设单位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四周,并采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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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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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不合格产品、废焊丝、废搅拌焊接头、收集尘、废石英砂、沉淀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淬火油渣、废包装袋、废油、清洗水污泥。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不合格产品、废焊丝、废搅拌焊接头、废石英砂、沉淀渣、收集尘和废包装袋由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淬火油渣、清洗水污泥和废油由企业危废仓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1995)等要求,危废暂存场所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 (1)生活垃圾处置及暂存落实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定期清运。 (2)一般固废处置及暂存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标志,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场地,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危废暂存场所地面做了防渗处理,场所做好防扬散、防晒、防雨等措施,内部配有应急措施及其他工具,做到双人双锁管理,企业建立了危废贮存和转移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做到妥善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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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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