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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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医疗用水、生活用水和不可预见用水。本项目不收纳传染病人,不设传染病房,无食堂,故本项目无传染废水,无含油废水。医疗废水含有大量的病原体、病毒等,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大肠菌群数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集中收集的医疗废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污水进入市政管网,由新青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的预处理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浓度为88mg/L~112mg/L,悬浮物浓度为19mg/L~32mg/L,氨氮浓度为7.13mg/L~8.21mg/L,生化需氧量浓度为25.1mg/L~32.0mg/L,粪大肠菌群为2.5×102MPN/L~4.5×102MPN/L,pH值为7.0~7.2。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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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气、污水处理间恶臭。 (1)采暖 本项目由伊春市新青热电厂集中供热,无锅炉烟气产生。本项目与电厂签订了意向性协议,本项目在伊春市新青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且伊春市新青热电厂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集中供热热源。 (2)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恶臭来自于本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主要为氨气、硫化氢。强烈恶臭的构筑物均为封闭,而且污水经过消毒后,恶臭气体受到抑制,产生量相对较小。污水处理间产生的恶臭,经轴流风机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水处理间周边大气污染物允许浓度的要求。 (3)实验室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机试剂挥发产生的废气以及病毒等微生物的分离、培养及鉴定、分子生物学监测、血清学检测等操作过程中产生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废气构成的实验室空气污染,但此类废气排放量较少。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氨处理前的排放量为2.78×10-3kg/h~3.27×10-3kg/h,处理后的排放量为6.36×10-4kg/h~7.21×10-4kg/h,处理效率为81.1%~83.5%;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硫化氢处理前的排放量为1.00×10-3kg/h~1.26×10-3kg/h,处理后的排放量为2.29×10-4kg/h~3.18×10-4kg/h,处理效率为77.9%~84.4%;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处理前的浓度为851~1514,处理后的浓度为112~479;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测量值和参照值之差最大值为0.08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污水处理站周边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2mg/m3,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排放浓度<10,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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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设备间、以及污水处理间水泵等产生的噪声。外环境噪声主要为临路路上行驶的车辆。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为: ①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②本项目通风管道安装消音装置; ③本项目设备机房采用隔音门降噪措施。以尽量减少对环境和建筑自身的影响。 ④加强疾控中心的绿化建设,尤其是污水处理站四周设置绿化防护带,降低交通噪声对疾控中心内部的影响。 ⑤加强疾控中心内部车辆存放和鸣笛的管理,减少因来往于疾控中心的车辆而增加的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0dB(A)~53dB(A),夜间监测结果为41dB(A)~45dB(A),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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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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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要分类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医疗垃圾送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置,污泥经消毒处理后,送至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的运输要配有专用车辆。 | 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贮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医疗垃圾运送到丰林县人民医院,丰林县人民医院委托伊春市循环经济园区医疗废物处理厂处置;污泥经消毒处理后,交由黑龙江红森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的运输配有专用车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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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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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厂区周围的环境美化绿化。 |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加强厂区周围的环境美化绿化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