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6 123456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公示环评文件下载_环评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第一工厂第八期(5G用高频高速基材研发及产业化、高密度封装载板用基板材料项目)、松山湖第一工厂(第一期)扩建及松山湖第一工厂第四期(软性光电材料产研中心)第四次扩建项目

广东省 - 东莞市 - 松山湖
|
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侯天丽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陈仁喜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湖第一工厂第八期(5G用高频高速基材研发及产业化、高密度封装载板用基板材料项目)、松山湖第一工厂(第一期)扩建及松山湖第一工厂第四期(软性光电材料产研中心)第四次扩建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9计算机_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项目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路5 号
项目总投资:
7348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280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东环建〔2020〕7438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0-06-23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441900MA51BW5R7R,91441900MA53F6007Q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11
验收结束日期:
2024-10-15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1900618163186Q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6142716531_生益-验收意见(上传).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6142716112_生益-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9117JxBw
调试开始日期:
2024-01-10
调试结束日期:
2025-01-09
竣工日期:
2024-01-09
营业单位代码:
91441900618163186Q
营业单位名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18
行业类别代码:
083
行业名称: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985
最终行业名称:
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 已完成验收监测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RTO焚化炉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丙酮的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规定计算值;NOx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第四期扩建项目混胶、涂布、复合、熟化和烘干有机废气引至RTO焚化炉中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引至同一根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丙酮的排放浓度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规定计算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Ox和颗粒物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丙酮无组织排放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规定计算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已完成验收监测 达标
2 TO焚化炉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丙酮的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规定计算值;NOx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 第八期扩建项目混胶、上胶有机废气引至TO焚化炉中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引至同一根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丙酮的排放浓度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规定计算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Ox和颗粒物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丙酮无组织排放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规定计算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已完成验收监测 达标
3 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方式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导热油锅炉、备用热水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结合空气分级燃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后由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导热油锅炉、备用热水锅炉烟气中的各污染物均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已完成验收监测 达标
4 布袋除尘器及空调过滤净化系统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分切、剪切工序设在密闭的无尘车间内,项目在设备产生粉尘的刀具处设有吸尘口,分切、剪切过程中的粉尘经吸尘口收集后经密闭管道输送至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引至空调过滤净化系统,经空调过滤净化系统处理后作为新风送回车间内,不设专门的粉尘排放口,定期对布袋除尘器和空调过滤净化系统中的废粉尘进行清理,扩建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已完成验收监测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 项目采取经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已完成验收监测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粉尘和废布袋、废布袋及杂质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内,定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已设置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200平方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渣、含树脂废物、检验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东莞市翼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广东省 - 东莞市 - 松山湖

爱车小屋总部及生产制造项目

广东省 - 东莞市 - 松山湖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业: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地区:广东省 - 东莞市 - 松山湖

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上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