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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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处理设施 | 不外排 | 在出入口处设置规范化洗车平台1个,洗车废水通过洗车平台配套的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车。 | 不外排 | 达标 |
2 | 脱硫除尘装置废水处理设施 | 不外排 | 脱硫除尘装置吸收塔内碱液喷淋废水由循环水池收集再生,然后返回吸收塔中循环利用。循环水池由脱硫液池、两级沉淀池、加药池组成,总容积87.5m³,并做防渗防腐处理。 | 不外排 | 达标 |
3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不外排 | 厂区建立了完善的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厂界设置围墙和截排水沟拦截厂外雨水,厂内设置雨水沟收集暴雨期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及降尘抑尘。 | 不外排 | 达标 |
4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不外排 | 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办公生活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 不外排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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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 粉磨设备采取厂房封闭设计,安装集气罩,收集粉尘与煅烧窑废气一起进“1套布袋除尘装置+1套臭氧脱硝装置+1套脱硫吸收装置”处理后,由25m排气筒(DA001)排放。 | 于2024年7月19日和20日对石灰窑烟气排放口 DA001处废气进行了监测 | 达标 |
2 | 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 |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建设规范化原料仓库和产品仓库;混料车间采取全封闭设计,原料混合卸料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增湿降尘;煅烧车间设置防风防雨顶棚,窑顶进料区保持负压环境,负压进料;窑底出料区域进行封闭(仅保留皮带传输出口),并设置集气罩收集出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吸气管道引入煅烧窑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采用圆筒仓封闭储存产品,仓顶安装高效单体除尘设施;厂区内部主要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清扫积尘,及时洒水抑尘;落实进出场车辆轮胎冲洗制度;原料运输车辆车顶加盖篷布,厂区限速行驶。 | 于2024年7月19日和20日分别对石灰窑车间处、厂界处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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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优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四周设置围墙及绿化带。 | 于2024年7月19日和20日对厂界四周的噪声进行了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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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厂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规范建设防渗工程。其中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间、原料仓库、脱硫塔循环水池等区域。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渗层由单一或多种防渗材料组成,污染防治区地面应坡向排水口或排水沟。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对区域地下水的pH值、氨氮、总硬度、耗氧量、氟化物、碳酸根、碳酸氢根、氯化物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测。 | (1)项目对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具体如下: 1)重点污染防治区:项目危废间、原料仓库、脱硫塔循环水池等部位均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设计和施工。在重点污染防治区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聘请专业单位对此进行施工,同时进行专项检查,协助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2)一般污染防治区:项目混料车间、粉磨车间、煅烧车间等为一般污染防治区,按照一般污染防治区的防渗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地基土采用原土压(夯)实,垫层采用混凝土垫层。 3)简单防渗区:项目办公生活区等为简单防渗区,按照简单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地面采用水泥硬化。 (2)建立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但项目目前处于试运行中,还未开展厂区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建设单位承诺今后会定期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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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烟气脱硫产生的污泥、洗车平台产生的污泥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回收利用;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规范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1)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且危险废物临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另危废暂存间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3)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烟气脱硫沉淀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洗车平台产生的沉渣等,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回收外售;烟气脱硫产生的污泥和洗车平台产生的污泥作为项目原料回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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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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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重点针对厂内生产装置区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烟气治理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并加强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实施环保装置双回路,保障正常运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1)针对厂内生产装置区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建立健全了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 (2)石灰窑烟气治理设施与石灰窑同步运转,并加强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实施了环保装置双回路供电,确保其正常运行。 (3)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