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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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 按照要求建设 | 进出水进行了监测 | 达标 |
2 | 矿井水处理站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按照批复的环评要求建设,规模大于批复的环评报告书要求 | 进出水水质进行了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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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场地扬尘、临时储煤扬尘,运输扬尘等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按照要求建设 | 监测了TSP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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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井通风机、压风机、瓦斯泵噪声控制,坑木加工房、绞车房、机修车间及综采维修间噪声控制,矿井泵类噪声控制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按照要求建设 | 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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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项目应按设计及环评要求,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从源头上减少废污水的排放量,(1)重点防渗区:油脂库、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K≤1×10-7cm/s),或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它人工材料, 渗透系数K≤1×10-7cm/s, 或参照 GB18597 执行; (2)一般防渗区:矿井水处理站调节池、沉淀池、曝气池、锰砂滤池、污泥浓缩池,工业场地及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化粪池、隔油池等,事故池,暗沟、暗渠等,防渗参照其防渗技术要求参照 DB52/865-2013 执行; (3)简单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地面,风井场地、压风机房、普采维修车间、综合库房、瓦斯抽放站、绞车房、机修车间(不含危废暂存间)、材料库等,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地面一般硬化减轻地下水污染负荷。 (2)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 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3)定期巡检维护,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4)临时排矸场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矸石场。 (5)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以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冲刷工业场地。 (6)加强井田地表的填、堵、塞和平整工作,阻断渗透途径。 | 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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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煤矸石: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运至临时排矸场定点堆弃处;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用汽车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干化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主要成分为岩尘和煤尘,掺入原煤外售 | 落实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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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建设期:(1)不得任意堆放土石方,井下掘进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应用于场地平整,或运至排矸场处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2)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3)优化总体布局,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 (4)项目施工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 (5)新增占地基础平整时,应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将表土妥善堆存,用于场地绿化或开展土地复垦时使用。 (6)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措施。 (7)加强宣传教育,发放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相关资料,严禁乱砍乱伐,禁止扑杀野生动物;2、运营期:(1)经环评预测,开采前5年地表沉陷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全井田开采后有岔沟头居民点(71户344人),其中约21户78人位于东井开采沉陷影响范围,将受到IV级破坏,评价要求搬迁。为避免二次搬迁,环评建议将岔沟头居民搬迁至工业场地北侧的朱家寨居民点进行安置; (2)矿井主要建(构)筑物及道路保护措施 主要建(构)筑物。矿井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挡矸坝、炸药库均位于矿井全井田开采地表沉陷影响范围以外,井下开采对这些场地的影响很小。松河东一井炸药库位于东井东部边沿,将受东井开采沉陷影响,因东一井、东井均属于同一业主,将结合边界留设保护煤柱。 道路保护措施。矿区东北面英(武)柏(果)公路全部位于沉陷范围之外,不受沉陷影响。矿区内部分农村小路将受一定程度的影响,可加强观测,采取随沉随填的措施,填后夯实的措施来保持原有道路的高度和强度,以保证其道路功能不受影响; (3)地表沉淀治理措施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地表沉陷可能会引发和滑坡、地裂缝、塌陷等地质灾害,对山滑坡体,应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对地裂缝、塌陷等应及时回填,并采取堵、排、截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井下;沉陷造成植被破坏,应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开采过程中, 必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安监、国土等部门的要求,采取可靠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在本矿井田范围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设置岩移观测点,若发现异常,必须及时疏散附近的村民,以预防各类地质灾害可能对人畜、建筑物及环境带来的危害。 (4)矿井占用耕地的回复与补偿 矿井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单位已承诺待手续完善后(承诺见附件),将按时足额上交。 (5)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让全体职工充分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员参与保护,营运期间,禁止乱砍滥伐,保护野生动物生境,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6)沉陷区综合治理与生态恢复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轻度破坏的耕地进行简单平整后即可维持原有耕种水平,受中度破坏的耕地仍可耕种但产量受到影响,这部分耕地是进行土地复垦和治理的重点,受重度破坏的耕地应按征地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对因采煤沉陷受损的基本农田按“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进行土地复垦。 | 1、建设期:全部落实,未出现环境投诉事件;2、运营期:目前还未发生沉陷,业主已承诺出现沉陷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搬迁措施,其余措施已落实。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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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生态主管部门备案 | 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