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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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以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pH值6~9,COD≤350 mg/L,SS≤200 mg/L、NH3-N≤35 mg/L、BOD5≤250 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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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 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15 m高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 采用“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8 m高排气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 | 达标 |
3 | 厂界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 | 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保证收集效率 | 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2.0 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 h平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中标准限值;同时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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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中3类标准(即:3类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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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分区防渗:①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库的裙角、地面敷设2mm厚环氧树脂砂浆或2mm厚的单层HDPE膜或2mm其他人工材料。②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地面的防腐防渗处理采用粘土铺底,上层铺10~15cm 水泥硬化 | 已按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原料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采取一般防渗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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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②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面积约10m2),粉尘、废次品、废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③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活性炭、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面积约:5m2);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收集后由原料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 ①厂区、车内均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②已按规范建设有1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面积约10m2),粉尘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次品(细颗粒)、废原料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③已按规范建设1间危险废物贮存间(面积约:5m2),废活性炭定期委托福建海峡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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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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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原料区、危险废物贮存间、生产车间等均设置视频监控探头,由专人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专人负责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排查,每日定期对风险源进行排查。 ②加强原辅料贮运安全防范管理;原料区液态储存区应设置15cm 高的围堰。 ③设置完善的消防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防护设备。 ④加强生产管理;开展员工上岗、安全培训等 | ①原料区、危险废物贮存间、生产车间等均已设置视频监控探头,由专人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专人负责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排查,每日定期对风险源进行排查;②液态危险化学品采用密闭桶装,并设置有托盘;③已建立严格的环保、生产管理制度并设置完善消防系统,原辅材料贮存区内设置有消火栓、配置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