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信环境水务(昌邑)有限公司)进口要求 | 现有处理能力1000m3/d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硫化物、锌、动植物油、石油类、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总氰化物、甲醇、甲苯均未检出,排放口pH为7.8~7.9、色度20~20、溶解性总固体1.77×103~1.77×103mg/L、悬浮物14~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3.0~23.4 mg/L、COD76~80mg/L、氨氮0.516~0.549mg/L、总磷1.67~1.69mg/L、总氮8.50~8.77mg/L、硫酸盐116~116mg/L、硝基苯类672~675ug/L、苯胺类0.05~0.06mg/L、总有机碳26.8~27.2mg/L,各污染物两日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信环境水务(昌邑)有限公司)进口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94.9%~96.2%、氨氮98.9%~99.1%、总磷7.3~25.9%、总氮90.7%~91.7%、悬浮物15.8%~38.1%、溶解性总固体61.0%~63.2%、五日生化需氧量95.8%~96.6%,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效果良好。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无组织废气 | 甲苯、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氰化氢、氯化氢《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醇、氮氧化物、硫酸雾、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 应收尽收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甲苯未检出、VOCs最大检出浓度1.5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氰化氢未检出、氯化氢最大检出浓度0.187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甲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检出浓度0.021mg/m3、硫酸雾最大检出浓度0.401mg/m3、颗粒物最大检出浓度0.39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氨最大检出浓度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检出浓度11(无量纲)、硫化氢最大检出浓度0.008mg/m3,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 达标 |
2 | RTO废气处理装置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甲醇、二氯甲烷、DMF,VOCs、甲苯、正己烷、丙酮、三氯甲烷、二噁英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 7车间产生的废气经车间新建的“酸洗+碱洗”装置处理后,汇入全厂有机废气总管,再经RTO装置(旋转型蓄热式氧化炉+预热系统+急冷系统+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549(无量纲),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076kg/h,氨最大排放浓度2.04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1kg/h,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甲醇、二氯甲烷、DMF未检出,VOCs最大排放浓度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0.1kg/h,甲苯最大排放浓度0.508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5kg/h,正己烷最大排放浓度0.044mg/m3,丙酮最大排放浓度0.63mg/m3,三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0.058m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0.0060ng-TEQ/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16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3.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14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1.21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2.55g/m3、最大排放速率0.02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RTO对有机废气处理效果明显,VOCs96.4%~98.1%。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建筑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5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危废库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危废库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精(蒸)馏残渣、压滤残渣、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滤渣和废盐、污泥、废机油、废包装、实验室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氯化钠、氯化钾、硫酸铵、磷酸氢二钠及现有项目产生的副产盐需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精(蒸)馏残渣、压滤残渣、高盐废水预处理系统产生的滤渣和废盐、污泥、废机油、废包装、实验室废弃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氯化钠、氯化钾、硫酸铵、磷酸氢二钠及现有项目产生的副产盐需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企业要按照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建设预警站点并于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企业要按照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建设预警站点并于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