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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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广东省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中三级标准 (第二时段) | 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槽车转运至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 转移处理不监测 | 达标 |
2 | 生产废水收集 | / | 废气喷淋废水、加工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水杂池沉淀和清渣后,通过槽车转运至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用水,多余部分经水杂池沉淀和清渣后槽车转运至中山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转移处理不检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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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罐呼吸废气、车间内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水杂池废气、预热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抽真空脱色工序及催化燃烧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哈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得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标准的要求 | 采取密闭收集+水喷淋+隔水器+静电除油装置+生物滤池+二级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米 | 已监测 | 达标 |
2 | 实验室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 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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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和3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造成的生产噪声,通过隔声、吸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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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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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 |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厂内垃圾桶收集并按指定地点堆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2 | 一般固体废物:对于废产品杂质、废活性白土包装袋,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的储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固体废物。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产品杂质、废活性白土、废活性白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建设单位采取集中收集交给中山市景通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理; | 已落实 |
3 | 危险废物:对于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钯金属催化剂、废水处理含油废渣、储罐底沉渣、污水处理脱水污泥、实验废物、水喷淋和静电除油产生的废动植物油渣,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钯金属催化剂、废水处理含油废渣、储罐底沉渣、实验废物、水喷淋和静电除油废动植物油渣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内,并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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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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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控制危险废物最大暂存量,加强 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 本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42000-2024-00989。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