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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养老康复中心项目(一期)

山东省 - 聊城市 - 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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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415专科医院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医疗养老康复中心项目(一期)
项目类别:
Q卫生和社会工作 - Q84卫生 - Q841医院 - Q8415专科医院
项目地址:
古城镇三里营村西200米路北
项目总投资:
4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35 万
环评审批编号:
莘行审报告表〔2020〕29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0-06-01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1500MA943T4D4K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10
验收结束日期:
2024-10-14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123715004950205715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5111315903_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古城院区-验收意见-专家.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5111815511_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古城院区验收报告最终版.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910bCzcq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7-01
营业单位代码:
123715004950205715
营业单位名称: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古城院区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108
行业名称:
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最终行业代码:
Q8415
最终行业名称:
Q8415-专科医院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养老中心及精神科病房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洗涤废水、喷淋塔废水。 门诊废水、病房废水、洗涤废水属于医疗废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过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收集后,经项目区隔油化粪池预处理,与医疗废水、喷淋塔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前三里营社区污水站集中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无量纲)范围为: 7.4~7.5,其他各污染物日均值最大值为CODcr:42mg/L、BOD5:18.3mg/L、悬浮物:9mg/L、氨氮:21.5mg/L、动植物油:0.63mg/L、粪大肠菌群:2.3×10²MPN/L,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排放口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修改单标准,以及前三里营社区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燃气废气及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设置1个食堂,采用天然气作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物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每2个灶头设一台油烟净化器,共设2台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1.5m的2个油烟净化器烟道排放口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设计,恶臭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排入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1)出口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2.99×10-4kg/h、氨最大排放速率为1.34×10-3kg/h、臭气浓度最大为35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验收监测期间,食堂油烟北排气筒出口油烟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油烟净化器废气处理效率为95%,食堂油烟南排气筒出口油烟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3mg/m3,油烟净化器废气处理效率为97%,均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要求(1.2mg/m3),及表3油烟净化装置最低去除效率要求(90%);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47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0.0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6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0.4mg/m3、氮氧化物0.12mg/m3);污水处理站周界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1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0(无量纲),均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硫化氢0.02mg/m3、氨0.2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声、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调外机运行噪声、汽车进出时的噪声、变压器等设备噪声及油烟排风机所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分别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测定值为47dB(A)。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脂及餐厨垃圾交专门单位处理,医疗垃圾、废药品、废紫外灯管、污水站污泥均交由聊城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股固体废物和危险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其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聊城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药物药品、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茌平通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理;废活性炭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用袋装分类收集,食堂隔油池废油脂桶装,定期交聊城市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企业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危废的收集储存。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古城院区

行业:Q8415专科医院
地区:山东省 - 聊城市 - 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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