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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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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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焊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焊烟净化器 | 达标 | 达标 |
2 | 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活性炭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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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减震隔声 | 达标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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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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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本项目已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已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金属边角料、焊渣,委托昆山绿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未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建设单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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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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