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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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特征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规定的常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有关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中的pH、CODCr、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可吸附有机卤素、氟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氮的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38.9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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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设施 | 本项目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7排放限值。根据企业历史环评,企业废气中排放为氟化氢(无机氟),有机氟化物以VOCs表征,由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污染因子为氟化物,因此,现有项目排放标准中污染物均写氟化物,其实际污染因子为氟化氢。《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设有氟化氢标准限值,因此,本报告将企业废气中污染因子氟化物改为氟化氢。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氟化氢、氯化氢、氯气的排放浓度最大值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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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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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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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催化剂、废干燥剂、高沸液、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废催化剂、高沸液委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和光大绿保固废处置(温岭)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废干燥剂委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废活性炭委托浙江巨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光大绿保固废处置(温岭)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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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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