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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康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山东省 - 济南市 -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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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 法人 安环部 联系方式未公开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康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类别:
项目地址:
春兰路1177号银丰生物城7地块6号楼101
项目总投资:
4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3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济环报告表〔2023〕G50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09-12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100MA3MJLA4X8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06
验收结束日期:
2024-10-10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100MA3WK4K848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2141112084_7.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2141112671_1.山东康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p-home.cn/thread-22977-1-1.html
竣工日期:
2024-06-07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100MA3WK4K848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98
行业名称: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最终行业代码:
M7340
最终行业名称:
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一期项目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用水、实验废液、碱喷淋废液属于危废,暂存危废暂存区,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后清洗废水满足银丰国际生物城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然后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银丰国际生物城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市政管污水管网排入巨野河污水处理厂,最终经西巨野河排入小清河。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巨野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一期项目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用水、实验废液、碱喷淋废液属于危废,暂存危废暂存区,委托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后清洗废水满足银丰国际生物城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然后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银丰国际生物城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市政管污水管网排入巨野河污水处理厂,最终经西巨野河排入小清河。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银丰国际生物城污水处理站出口主要污染物pH值在7.25-7.28之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110mg/L、10.3mg/L、3.44mg/L、8.71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巨野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实验室1、实验室2、分析室、高温室、试剂室产生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实验室3产生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内未被收集的废气等,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甲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厂界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实验室1、实验室2、分析室、高温室、试剂室产生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实验室3产生废气的操作均在通风橱内进行,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是实验室内未被收集的废气等,无组织排放。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实验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中主要污染物VOCs最高排放浓度为2.38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2kg/h,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2.6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24kg/h,甲醇最高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实验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中主要污染物VOCs最高排放浓度为2.13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3kg/h,氯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2.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14kg/h,甲醇最高排放浓度为未检出;VOCs排放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为1.21mg/m3,氯化氢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为未检出,甲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为未检出,硫酸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为未检出,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车间通风口外 1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值为1.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实验仪器、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设备均布置于室内,采取门窗、墙体隔声,全部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实验仪器、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设备均布置于室内,采取门窗、墙体隔声,全部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等措施。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厂界外、南厂界外、北厂界外,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4dB(A)、54.1dB(A)、55.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标准(项目西侧与其他企业共用厂界,无法到达厂界外1m进行监测,夜间不运行)。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液、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实验试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实验废液、实验器皿前两次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液、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实验试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山东康赛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
地区:山东省 - 济南市 -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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