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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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切割清洗废水、模版预清洗废水)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电子终端产品”标准 | 生活污水和切割清洗废水、模版预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厂区生活污水接管口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浓度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电子终端产品”标准。 经检测,切割清洗废水、模版预清洗废水配套的废水处理设备所排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浓度均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电子终端产品”标准。 | 达标 |
2 | 厂内专用污水处理设施(湿法刻蚀清洗废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 湿法刻蚀清洗废水(含重金属铬、银等)经厂内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内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至循环冷却水补充水)。 | 经检测,湿法刻蚀清洗废水配套的废水处理设备所排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总氮、氟化物的浓度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悬浮物、总铬、总银、总铈的浓度均符合企业自定回用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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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碱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 干法刻蚀、湿法刻蚀、纳米压印、涂黑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分别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汇集到“二级碱喷淋+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达标 |
2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 | 本项目激光切割工段会产生少量粉尘废气,由“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标准限值。 | 达标 |
3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 | 危废仓库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2#排气筒排放。 | 2#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1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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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已采取合理设备选型、合理车间内设备布局,高噪声源已做好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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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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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须按《报告表》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部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厂内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①各类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厂内设置规范化一般固废堆场1处,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②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类)、废湿法刻蚀剂、废润滑油、废一次性滴管、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污泥、废油墨、蒸发残液、废滤料(工业废水处理)、废压印液、废胶、废PET膜、废靶材、废模板清洗液、废灯管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堆场1处,满足防雨、防风、防扬散、防火、防盗要求,地面做导流设施,地面墙角做防腐、防渗、防泄漏措施;在关键位置布设视频监控系统;环保标志牌已设置齐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及环保标志牌,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 ③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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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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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已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已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本项目所需事故池55.5m³,已依托出租方现有事故应急池(容积240m³,剩余容积90 m³)。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