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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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气浮+A2/O生化处理)、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塔排水、脱模废液、废气处理装置排水(冷凝)、铸件清洗废水、制纯废水);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综合调节+气浮+A2/O生化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最终排入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排放的综合污水中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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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滤芯过滤装置、“旋风+袋式除尘装置”、“静电+UV+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机加工、模具加工使用切削液、线切割液、火花油过程会产生油雾,经设备自带油雾过滤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本项目在熔化炉、保温炉烟尘排放处设置集气罩,抛丸机工作过程中保持密闭,抛丸粉尘采用设备配套的滤芯过滤装置处理,熔化炉、保温炉熔铝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同抛丸粉尘一并进入1套“旋风+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排放;压铸脱模过程产生的油雾、非甲烷总烃采用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H2S、NH3等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一并经1套“静电+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脱油烟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3)屋顶排放 | 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油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DA003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能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表1限值要求。根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3个监测点(下风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能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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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建设方在项目投入营运后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2)对机械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基础或铺垫减振垫;对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风管软接头、排风口消声等降噪措施;对空压机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建筑隔声、排风口消声等降噪措施;(3)厂房建筑墙面为实体墙,加强建筑门窗隔声;(4)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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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落实防渗措施,避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化学品暂存间、油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防渗,液态化学品、危废包装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漏托盘;生产厂房地面铺设硬化地面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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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废钢材边角料、不合格模具、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纯水制备过滤材料、废金刚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存放,之后统一由上海菡琛物资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含油金属泥、废火花油、废线切割液、铝渣、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含铝收尘、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在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存放,之后委托江苏海光金属有限公司、上海巨浪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定期处置;厨余垃圾、废动植物油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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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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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化学品暂存间、油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防渗,液态化学品、危废包装容器底部设置防渗漏托盘;生产厂房地面铺设硬化地面;各风险单元配备黄沙、灭火器等应急物资;企业已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