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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森新材料(安福)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PVC塑胶粒等产品项目(一期)

江西省 - 吉安市 - 安福县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郭绍平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何钧衔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嘉森新材料(安福)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PVC塑胶粒等产品项目(一期)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C292塑料制品业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高新技术产业园
项目总投资:
50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114 万
环评审批编号:
安环评字〔2021〕20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1-06-08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60803MA38AKGE5Y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9-0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10-12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60805MA37NRMJ3U
验收意见名称:
20241012110812631_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1012111112370_嘉森新材料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2?id=40909rEkjx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3-01
营业单位代码:
91360829MA39B25246
营业单位名称:
嘉森新材料(安福)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3
行业名称:
塑料制品业
最终行业代码:
C2929
最终行业名称: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废水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安福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 化粪池 废水排放口出水pH检测值范围为7.3~7.5之间,CODcr最高值为98mg/L,氨氮最高值为10.6mg/L,悬浮物最高值为64mg/L,总氮最高值为24.0mg/L,总磷最高值为1.43mg/L,BOD5最高值为31.5mg/L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DB36/1101.4—2019)限值要求标准;氯化氢、颗粒物、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脉冲滤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8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的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95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5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5.7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451kg/h;氯乙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411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37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6.24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896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高值为724无量纲 达标
2 2#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DB36/1101.4—2019)限值要求标准;氯化氢、颗粒物、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脉冲滤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8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的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最高值为6.26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9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2.2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457kg/h;氯乙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306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6.03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92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高值为630无量纲 达标
3 3#废气处理设施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DB36/1101.4—2019)限值要求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经18m高排气筒 DA003排放的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最高值为5.07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54kg/h;氯乙烯排放浓度最高值为0.504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0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为6.34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67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高值为724无量纲 达标
4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DB36/1101.4—2019)限值要求标准;氯化氢、颗粒物、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 通风 非甲烷总烃排放厂界浓度日均值最高值为0.99mg/m3;氯化氢排放厂界浓度未检出,总悬浮颗粒物排放厂界浓度日均值最高值为0.388mg/m3,氯乙烯排放厂界浓度未检出;臭气浓度排放厂界浓度未检出;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日均值最高值为3.97mg/m3;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 12348-2008)3类 隔声减震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5~57dB(A),夜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44~46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 已落实:在厂区门卫旁边,按照标准建设1间一危险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16m2,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已落实:企业正在积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制定演练计划。 已落实

嘉森新材料(安福)有限公司

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地区:江西省 - 吉安市 - 安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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