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正常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防风防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铜线、水口料、边角废料、废五金件、次品、包装废料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瓶、废机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运走集中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