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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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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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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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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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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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钻井期非磺化水基泥浆随钻井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相排入防渗岩屑池暂存,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磺化水基泥浆及岩屑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固相拉运至克拉苏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油基泥浆及岩屑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固相拉运至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拜城环保分公司处理。废油、废防渗膜、落地原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开挖应急池、放喷池产生的多余土方用于场地平整;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暂存至泥浆暂存池,干化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综合利用,用于铺垫井场;磺化水基泥浆拉运至巴州山水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油基岩屑运至沙雅县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库车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钻井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废烧碱包装袋等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拉运至轮南垃圾场、拜城洁源垃圾场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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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控制占地面积,禁止在施工场地外随意行车、乱碾乱压,尽量减少扰动面积。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管理工作,对场地采取平整、压实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土地沙漠化的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对荒漠植物和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 本工程在施工前期已经划定施工范围,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施工作业面未超过施工范围,施工车辆及施工器械均在已划定区域内行驶及存放,未扩大施工范围;施工道路尽可能选择油区内已有道路,新建道路避开植被密集区行驶;施工过程开挖的土方采取了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用于井场平整;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对施工队进行了施工前环保培训,保护野生动物,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减少了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及破坏,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相关要求,制定了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进行了落实,大北31井经试油后,具备开采价值,因此钻探期间的水泥基础保留作为后续开采使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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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井场安装防喷器和井控装置,同时采用随时调整泥浆密度,采用清水循环压井等技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井喷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编制《大北31井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完成备案(备案编号:652926-2023-039-L);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井场钻井设备及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安装探照灯,以备井喷时钻台照明;在井架、井场路口等处设风向标,发生事故时人员迅速向上风向疏散;按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铁锹和其他消防器材;放喷管线转弯处、出口处用基墩或地锚固定牢靠;放喷管线出口处使用双基墩固定 | 已落实 |